组委办[2010]2号: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县、产业(系统)“安康杯”竞赛组委会(领导小组),各参赛单位:
为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决定对2010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比,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作为2010至2011年全国表彰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参加2010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示范企业和“安康企业家”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示范企业原则上从全国“安康杯”竞赛连续五年以上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的单位中推选,同时要求被推选单位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满分。“安康企业家”推选对象必须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并主管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所经营企业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并且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成绩满分。
(二)优胜企业
1、根据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0年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附件1《“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事故控制一项中未列出行业考核标准的,可结合国家或地方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考核)可参加评选;
2、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全面推行“一法三卡”;重视班组安全建设;开展职工安全、健康(卫生)、消防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督导人员(督导师、督导员)培训等活动。
(三)优胜班组
1、班组在企业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先进班组等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2、长期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四)组织工作优秀单位
1、领导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工会等各方面密切合作,竞赛组织机构健全;
2、竞赛活动组织周密,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
3、所在市县(产业)的企业或所属企业参赛率高,参赛企业比往年有所增加,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4、认真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和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重视“安康杯”竞赛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组织工作优秀个人
热心安全生产工作,在推动所属市、县、产业(系统)及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三、评选名额
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分配我省示范企业1个,安康企业家1名,优胜企业19个、优胜班组18个、组织工作优秀单位3个、组织工作优秀个人4名。
四、评选办法
市、县、产业(系统)“安康杯”竞赛组委会(领导小组)在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可择优推荐优胜企业、优胜班组、组织工作优秀个人各1个;省农垦总局可推荐优胜企业和优胜班组各2个、组织工作优秀个人1名;省直属基层工会可直接申报。连续五年以上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成绩满分的单位可申报示范企业,其主管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可申报安康企业家。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对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考评后,择优向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申报。
已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并在2010年度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单位,经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考核,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不占用市、县、产业(系统)本年度推荐名额。连续三年以上获奖企业在申报时,要注明连续几年获奖。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考评分数的企业不能推荐,推荐申报的优胜企业、优胜班组和组织工作优秀个人的名单及申报表一式两份,请于2011年2月16日前报海南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8号财富中心五楼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邮政编码:570102,联系人:林绍纯,联系电话:66553626,传真:66553629,电子邮箱: qgzjx@163.com 。
“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优胜班组、组织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请从海南省总工会网站下载,网址:www.hnszgh.org。
海南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代章)
2010年12月28日
主题词:“安康杯” 评选表彰 通知
抄 送: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010年12月28日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