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联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家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妇联: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职业能力提升研修班,定于2016年3月21—24日在海口举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先进经验,拓展工作视野,提升我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推动海南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实施,省妇联届时统一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妇联系统和教育系统的家庭教育工作者,学校德育老师,家长学校负责人,托幼园所或幼教机构负责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的家庭教育志愿者,约150人。
二、培训内容
(一)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十三五”规划的政策指导。
(二)家庭教育指导师必备能力的理论及个案指导。
(三)学龄儿童心理行为特点、常见问题及指导。
(四)儿童早期家庭教育常见误区及指导。
(五)青春期儿童家庭教育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
(六)现场家庭教育咨询与指导基本训练。
三、培训地点
海口新奥斯罗克酒店(海口市海秀路12号明珠广场后)。
四、培训组织
(一)省妇联组织全省妇联系统50人参加培训。其中,省妇联8人,海口市6人、三亚市4人,其他市县各2人;家庭教育志愿者10人。
(二)各市县妇联加强与教育系统联合,组织当地家庭教育工作者各5人,合计90人参加培训。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800元/人。
省妇联承担妇联系统参训学员的培训费用,往返交通、食宿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其他学员的往返交通、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六、培训要求
(一)请各市县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由参训的分管领导带队,按照名额分配要求,组织和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请各市县落实专人负责跟班,指定1名人员负责本市县学员的联系和管理,并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领队人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以及当地参训人员的报名回执(见附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省妇联儿童工作部邮箱:[email protected]。自理费用学员需统一安排食宿的,请在报名回执备注栏内注明。联系人:刘丽红,联系电话:65342505,13976983222。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海口新奥斯罗克酒店大厅报到。报到时直接向酒店、培训机构支付相关费用,采用银联卡、公务卡或现金方式交费。
(四)参加培训人员请自带环保水杯。
海南省妇联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