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无根豆芽”的公告

18.08.2015  11:41

  2014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打击生产销售“无根豆芽”的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使用无根豆芽素(无根水)等禁用物质生产豆芽的商户,并制定了《豆芽生产操作规范清单》,明确了生产豆芽的“必做事项”和“禁做事项”。目前,市场上生产销售“无根豆芽”的现象已大幅减少。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特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在全省各大农贸市场、超市、餐馆开展巡回抽检,一旦发现有用无根豆芽素、尿素、抗生素生产的豆芽,将追踪溯源,依法严惩生产者。

  二、全省豆芽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必做事项”和“禁做事项”的要求生产豆芽,对违反规定加工“无根豆芽”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按上限罚款,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公告之日起,全省各豆芽销售者和餐馆不得再购进、销售“无根豆芽”,对违反规定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按上限罚款。

  四、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豆芽时,注意从外观进行鉴别,防止购买到“无根豆芽”。外观鉴别的方法是:一看豆芽秆。“无根豆芽”秆偏长、粗状、白胖;自然培育的豆芽秆细长,长度与根相差不大。二看豆芽根。“无根豆芽”无旁根,或几乎无根;自然培育的豆芽根部细长或有须状旁根。

  五、请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加工、销售“无根豆芽”的商户,立即拔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