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30.08.2016  12:0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央发[2016]6号)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74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调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重点是2012年来各市县及有关单位装配式建筑情况。各市县、有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政策标准制定、技术研发情况,装配式建筑管理机构、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信息,以及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为及时掌握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决定从2016年9月起建立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季度报送制度。
  (一)报送单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科研机构要认真开展本地调查工作,通过梳理总结2012年以来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后,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填报《全省装配式建筑调查表》(附件1)。
  (二)报送时间。每个季度结束前10天,报送截至本季度结束前本地区(单位)装配式建筑进展情况。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第二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以此类推。
  (三)报送方式。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填报《全省装配式建筑调查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连同电子版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各单位将本次调查负责的联络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联系方式: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65343591
  附件1.全省装配式建筑调查表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装配式建筑情况调查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全省装配式建筑调查表

附件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