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六届七次全会召开 为建设法治海南努力奋斗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罗保铭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定之,省委副书记李宪生,省委常委许俊、陈辞、马勇霞、李秀领、毛超峰、孙新阳、刘新、张琦在主席台就坐。
会议应到省委委员59人,实到54人,候补委员应到9人,实到8人,符合规定人数。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罗保铭同志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罗保铭同志就《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与会同志对2014年海南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全会还递补省委候补委员刘登山、丁晖、邓泽永、陈军、钟业昌为省委委员。
全会充分肯定了2014年省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委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按照中央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改革、促发展、保民生、转作风、反腐败,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全会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科学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海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国家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到2020年,实现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党内法规更加完善,法治海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海南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海南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聚焦海南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使海南各项事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规范有序。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定不移维护宪法尊严,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履行好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海南作为经济特区和岛屿省份,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结合省情,用好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解决海南实际问题,注意与上位法相衔接;必须着眼长远,实事求是;必须抓住发展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为需而立、立以致用,紧紧围绕统一公平市场、转方式调结构、保障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海洋强省、防治“四风”、惩治腐败等重点领域,加强和改进立法;逐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条件成熟的改革决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对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事项,要探索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坚持开门立法,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民意,凝聚社会共识,使每项地方性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长远管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全力建设法治政府。制定并公布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完善并公布企业的负面清单,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形成公开透明、预期稳定的制度安排,激发企业活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旅游、资源环境、食品药品、工商质检、安全卫生、农林水利、海上维权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公开、责任明确,对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问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完善并落实纠错问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帮助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严格进行记录、通报和追责。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逐一逐项落实中央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狱务公开,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惩司法腐败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加强法治教育,推进全民守法。教育引导全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把宪法和法律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计划,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开展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本地公民和游客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好理想信念教育、励志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市民公约教育、村规民约教育,以德治促法治,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正气彰扬的社会氛围。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法治海南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抓落实,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强化立法、执法、司法队伍建设,配强、建好领导班子,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
全会强调,要坚持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组织必须把从严治党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千方百计抓好基层党建,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高质量完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后续工作,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特别是抓紧抓实“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对回避矛盾绕道走,不务实、不较真、不愿费力的干部,加强教育监管,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问责。继续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一以贯之以零容忍态度防治腐败。
全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保持政治定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从严管理干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干部;保持高度政治警醒,旗帜鲜明同各种错误思潮和言论作斗争,捍卫党的政策主张,维护党的整体形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实干、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全会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上来,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毫不松懈地抓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为明年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不是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的现职省级党员领导干部;海南省党的十八大代表;省纪委常委;各市县委书记、市县长、政法委书记;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中央驻琼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省军区和驻琼武警部队党委主要负责人;部分省第六次党代会基层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