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推车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谁的责任?海口交警这样认定→

25.05.2021  22:43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2021年1月30日,海口市龙华区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花驾驶小型轿车与推自行车的吴某福发生碰撞后,吴某福经定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吴某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花无责任。

  据介绍,1月30日1时44分许,当事人吴某福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上推自行车西往东横穿道路,恰巧遇到当事人陈某花驾驶琼A33***小型轿车由北往南沿该路行驶而致发生碰撞,造成吴某福受伤及小型轿车受损。当日15时,吴某福经定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立即展开事故勘察,对该起事故责任及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当事人吴时福步行推车横过高速公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当事人陈某花无违法行为。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吴某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花无责任。海口公安交警提醒,这是一起典型的行人上高速导致的惨剧,行人不要上高速,别因贪图一时方便,带来无尽的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