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省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3]4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在全省开展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依据及时间范围
(一)评价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关于做好2010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质监综函〔2010〕45号)。
(二)评价依据:试验检测评价扣分依据为项目业主掌握的不良信用信息,质监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中违规行为和其它经认定可以作为评价依据的资料及文件。
(三)评价时间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
二、评价对象
(1)在海南省注册,并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
(2)在省交通质监局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上从业的监理、施工单位各工地试验室。
(3)在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上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他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
(4)在海南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并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
三、时间与程序要求
(一)本省试验检测机构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表(《评价办法》附件5)等有关资料报省交通质监局。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评价办法》附件6)等有关资料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及扣分依据等材料报省交通质监局。
(三)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实行定期检查累计扣分制,评价表使用《评价办法》附件7,完成评价后于1月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省交通质监局。
(四)我局将根据上报的初评结果对全省的试验检测机构、人员及在工程项目上从业的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信用评价随机抽查复核。
四、注意事项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是一项长效管理工作,各项目业主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按时按质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项目业主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科学、公正的进行评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扩大或隐瞒失信行为。如有与事实不相符或其他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评价办法》内容及相关规定要求,评价表填写须完整详实,采信依据清楚,扣分值对应附表要求,否则,我局退回报送资料。
(四)《评价办法》及其相关附件表格可登录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ainanjzj.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五)请各单位严格控制信用评价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信用评价资料。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1号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符源平、蔡亮
联系电话:0898-65902706 传真:0898-65909127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2.关于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关于做好2010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