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系统两家单位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26.03.2015  18:13

      日前,中央文明委发文,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通报表彰。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积极向省文明委推荐的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琼北车辆管理所双双榜上有名,喜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据了解,近两年来省公安厅政治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省公安系统内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着力在提素质、建品牌、塑形象、提效能方面下功夫,全省民警的作风建设和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在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综合性全国最高荣誉称号,自2005年起每三年表彰一次,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按照评选标准、程序,经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系统分别推荐评审,能够被评上相当不易。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琼北车辆管理所在被命名为“全省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始终把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当成是“一把手”工程,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引领促进各项工作,用优质服务塑造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他们的努力也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与赞誉,经过层层选拔终被评上“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