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设施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20.07.2021  17:05

  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了解到,为优化海南能源结构,助力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发电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印发。《意见》指出,海南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在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海南本着“统筹规划、依法合规,因地制宜、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一般指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的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发电设施。

  《意见》明确,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其中,户用光伏电站:自然人或委托有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共同开发自有住宅屋顶(含外立面)、自有住宅区域内以及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屋顶(含外立面)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村级光伏电站: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凡利用村集体用地,由政府出资、社会捐赠资金、村集体自筹资金建设,且产权和收益归村集体,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还鼓励在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复合型光伏电站综合利用,按照“一地两用”形式,因地制宜开发建设复合型光伏电站,实现土地的高效综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参与,鼓励单体建筑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总屋顶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项目,除特殊要求外,按照满足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