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将出台八条措施支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近日,《关于以共享农庄为抓手 支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加快三亚11个美丽乡村(共享农庄)示范村建设,带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
这八条措施包括:
● 加强规划引导
● 统筹用地保障
● 完善供地模式
● 施行简易审批
● 统筹推进乡村建设
● 推进乡村产业发展
● 创新共享富农机制
● 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措施》提出,组织11个示范村因地制宜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和共享农庄发展规划。鼓励示范村盘活利用本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产业,试点开展闲置农村宅基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加快推进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鼓励村集体及符合条件的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村庄新业态如民宿、共享农庄的发展。加快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水系治理及“五网”基础设施,探索建立长效的“建、管、用”机制。
围绕海南省“3+1”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示范村推动种植养殖规模化,拓展二、三产业,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带动示范村从传统单一农业种植向“农业+旅游、+科技、+贸易”等产业融合发展蜕变,推进乡村产业发展。
在创新共享富农机制方面,开展示范村闲置资源资产摸查,指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入海南(三亚)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规范流转交易,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实现农村资源资产效益最大化。总结抱前村“三块地”改革、“三变”改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经验做法,支持示范村村集体或农户采取租赁、联营、入股、使用权流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建立企业、村集体、农户利益分配机制。
《措施》明确,市级财政计划分3年安排每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提质升级改造补助资金3000万元,统筹财政项目,在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督促各部门整合资金投入到示范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示范村建设投入。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