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及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琼府〔2013〕6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琼府〔2013〕85号)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管理,为全省人民和中外游客创建干净整洁、文明卫生的一流人居环境,同时为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提供优质环境服务保障,我办决定深入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实施城市“洁净工程”,创建一流人居环境。
通过集中整治城镇“六乱”现象,使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得到根本改善,实现城镇主次干道、街道、广场、公园、车站、码头、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干净卫生,沿街建筑物容貌整洁有序,户外广告整齐规范,建筑工地绿色文明。同时各项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15年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二)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省70%的乡村建立环卫保洁机制,配备村庄保洁员,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得到有效治理。垃圾收集转运箱、垃圾桶、转运车辆等环卫设施配备到位,乡村存量垃圾得到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二、整治内容
(一)治理城区环境,完善市政设施。
1.全面清除各类垃圾。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彻底清除道路两侧、居民社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市区河道、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生活垃圾、渣土、废弃物,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对市区内拆迁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要随拆随清。建筑垃圾要运到专设的处理场进行处理。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加强清扫保洁工作。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部位增加作业班次,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镇“门前三包”签订率达100%,基本建立起“门前三包”监督、检查、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3.完善市政设施。加强对全省城乡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的整治,公共厕所应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对燃气、桥梁、道路、路灯和公园游乐设施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无事故。
4.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对缺建、缺株、缺损的园林绿化花草树木进行补建、补缺、补损。按照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游园、片林等街头绿地建设。
(二)规范户外广告。
1.检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车站设置的广告,保证内容健康、画面清晰、整洁无破损。
2.拆除过期、废旧、残缺、违章或失去存在价值的户外广告、破旧牌匾及指示牌,清除乱吊乱挂及存在视觉污染的悬挂物。
3.专项整治“小广告”。对各类乱涂画、乱张贴的“户外小广告”予以清洗、清除或覆盖。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制作、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顿交通环境。
1.拆除市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章棚亭和各类非法占路设施,整治出店经营、乱摆乱卖等现象,保证道路畅通。
2.加快停车场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路段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打击、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强化停车场管理,保持停车场干净整洁。
3.加强交通车辆卫生容貌管理。加强对旅游车辆、长途客货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车辆车身、车厢内的卫生整治,保持干净整洁。
4.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分别制定相应的卫生保洁机制,结合公路养护维修作业落实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公路沿线管护范围干净卫生。
(四)强化工地管理。
1.施工工地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外脚手架与安全网要坚固、整齐。
2.加强工程车辆的保洁。从建设施工现场出来的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才上路,避免车辆将施工现场的泥土、灰尘带出来污染路面运输土石方、原材料、构配件的工程车上路前必须将所运输材料覆盖好,避免散落路面造成污染。
3.拆迁作业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拆迁工地周边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拆迁完毕后暂时尚未进行建设的,要及时进行临时绿化或者围挡。
(五)净化农贸市场。
1.农贸市场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出入口及市场周边的环境管理,设置垃圾容器、公厕和其他环卫设施,专人进行保洁,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保持环境清洁。对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路市场,要强化管理,保障整洁、畅通。
2.应保持市场通风采光,干湿货物分区,地面无明显积水和垃圾,货物码放整齐,无苍蝇。
(六)整洁建筑立面。
1.继续深入开展城市主要街景立面改造,对城市主次干道、重要节点周边的景观要素进行整体的景观设计,对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定期粉刷、清洗和保洁。对外观破损陈旧的进行维修、刷新。对突出建筑主体墙面的违法、违章、临时搭建设施一律依法拆除。
2.对外露线路做内置处理各类架空线缆要入地,各种附墙线缆不能入地的要隐蔽设置,美化城市空间。
3.对外挂的空调机等要进行艺术化遮挡处理及时清洗、油饰和统一规范交通标识、牌匾和灯具等设施。
(七)优化景区环境。
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购物点的环境卫生整治。特别要加强对旅游码头、渔排及岸上可视范围内水体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无明显垃圾。
(八)治理农村垃圾。
1.加强村容村貌整治。村庄居民院落、房前屋后、村边、路边、水边、山边生活垃圾等得到有效治理,干净整洁,不留死角,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2.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并投入运营建立健全相关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垃圾桶、转运车辆等配备到位,初步建立起“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3.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进村庄道路(巷道)、路灯、绿化、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设施逐步建设到户,群众生活生产便捷,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九)治理城乡污水。
各市县对目前污水设施不能覆盖的建成区,要加快推进相关设施建设,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逐步将污水处理体系向乡村延伸。同时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不断扩大生活污水处理覆盖面,减少污染,保护城乡生态环境。
(十)全力做好博鳌论坛年会的环境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针对东环铁路沿线的海口、三亚、琼海、万宁、文昌、陵水等六个市县的城区、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入口、乡镇、农村等重点地段和区域,应加强可视范围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扫清运强化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绿化、花化、美化、亮化工作整治沿线低矮破旧房屋、破损广告牌完善车站、机场、旅游景区景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等窗口单位的公厕管理彻底排查琼海、博鳌和三亚等有接待任务酒店的供气用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重要地段要采取安排全天候专人值守的方式,确保整治效果。
三、实施步骤
201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分为全面整治、深入推进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1至3月为全面整治阶段。
1.工作部署。各市县、各部门要抓紧制定2015年度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必须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地点、内容、标准,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内容。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整治中的重点工作,要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全面集中整治。在2月份春节前全省组织开展“迎新春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六乱”及农村脏乱差问题。
(二)4至9月为深入推进阶段。
各市县、各部门对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推进,不断提升整治质量和水平,建立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长效化管理。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各部门进行检查、督导、通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省城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10至12月巩固提高阶段。
各市县、各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各部门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全省城乡人居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到人机制。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市县、部门主要领导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建立从省到市县、从政府到部门、从城镇到乡村的层层责任体系,在工作部署、人员安排、财力保障上统筹协调,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区域,实现责任到个人,结合整治“慵懒散奢贪”,强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各市县、各部门应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所需经费列入经常性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城乡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宣传发动,落实全民参与机制。
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清洁城市,美化乡村,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各市县要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市“洁净工程”和农村“清洁家园”行动,营造共建共管氛围,共创美好城市和乡村环境。
(四)健全体系,落实立体监督体制。
健全监督体系,继续完善省级及市县、各有关部门的环境整治投诉举报制度,强化相关工作的刚性约束,发挥媒体力量,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
(五)加大执法,落实现场管理机制。
综合运用司法和行政的手段解决“六乱”顽症。建立城市管理、工商、交通等部门的现场执勤、一线管理制度,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解决问题,形成全天候、无缝隙的管理。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动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六)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奖惩激励机制。
我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导。督导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督导时间和频率。每季度开展检查评比,对各市县垃圾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布评比情况。年终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七)及时上报信息。
各市县、各部门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请于2月5日前报送我办,每个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整治工作情况和下个月的整治工作计划报送我办,由我办汇总上报省政府。
联系电话:65395613(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