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02.12.2015  08:30

  李克强对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

  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2月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易地扶贫搬迁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举措。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因地制宜,搞好科学规划。坚持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用好各类扶贫资源,合力攻坚。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他们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充分利用我们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当前的有利时机及条件,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实施。

  汪洋指出,今后5年,对生存条件恶劣的1000万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区分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实施。要依据建档立卡数据,精准实施搬迁,搬迁一户,脱贫一户。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可以在移民新村、小城镇、乡村旅游区等集中安置,也可以采取插花等方式分散安置,还可以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要与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支持搬迁群众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加强培训提高搬迁群众就业能力,改善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逐步融入当地社会。要管好用好扶贫搬迁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搬迁成效的监督考核,确保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