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春节元宵期间 这些地点禁放烟花爆竹
11.02.2015 01:07
本文来源: 蓝网
春节、元宵节,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但是可不能随意乱放。那么,哪些区域可以放烟花,哪些不能放呢?
昨天,海口市政府发布《通告》:今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非城市建成区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上透明板子字幕)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举报,举报电话:68591013。
(视频编辑:龙威 文字编辑:张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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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015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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