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儋州阿婆跟随长子生活 状告另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原标题:93岁儋州阿婆随长子生活
法院判三人每人每月各付500元赡养费
一名家住儋州的93岁的老人,在丈夫去世后随长子生活。因认为另外三名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没有“常回家看看”,老人诉至法院,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近日,儋州法院宣判此案,三名年过六旬的子女被判每月分别付给母亲500元生活费。
每月千元赡养费
三子女认为难以承受
傅淑芬老人诉称,她与丈夫彭万山生了四个子女,1998年夫妻俩搬到原南辰农场某队的长子彭海家居住。2000年初,彭万山去世,傅淑芬从此独身安度晚年。
2003年,彭海夫妇回家照料老人,2009年底,儿子的房子被征用。后来,次子彭江盖好了新房,老人便搬到彭江家。
2010年8月,傅淑芬生病住院一个月,出院后,彭江却不同意老人回家。老人只好随长子彭海回老宅居住,直到彭海新房盖好。此后,傅淑芬一直在彭海家中生活。
“这几年,彭江很少过问我的情况,女儿彭玲和彭燕逢年过节回来看我一次,三个孩子把赡养老人的义务都推给了大哥彭海。”傅淑芬诉称,她身体每况愈下,生活根本无法自理,彭海也70多岁了,身体也不好。两年前,彭海的妻子遭遇车祸去世,家里没了买菜做饭的好手。照顾老人的重担落在彭海和长孙彭强夫妇身上。
法庭上,62岁的彭江辩称,2010年2月母亲搬进自己家,是被其大嫂逼迫所致。母亲住院期间已商量好,老人愿意回大哥家住。老人与彭海共同住了几十年已经产生了习惯,不是他拒绝让母亲到家中生活。
彭江称,“我们都是等到大哥不在家时才去看望老人,我住在农场,每月退休金才1300元,确实无力支付每月千元的赡养费。”
住在儋州市区的长女彭玲则称,父亲去世后,彭海和彭江到内地打工,期间她就留下来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母亲生病也是她和妹妹彭燕在床前照顾,“平时我也常回去看母亲,她腰不好,我就买一些药,还给她零花钱。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我拿不出,我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母亲照顾。”
住在某水利单位的次女彭燕认为,她也年过六旬,丈夫去世多年,现在没房子住,只能住出租屋,生活也非常拮据,她和女儿也身体多病,退休工资多用在治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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