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科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婚外生育被“双开”
近日,儋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光村镇新隆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尹吉保、市人民法院办公室科员林玉标、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汪铭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分局科员曾维国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其中,儋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科员林玉标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婚外生育一名男孩被“双开”;另外3人也因不同违纪问题受到处分。
1.
儋州市光村镇新隆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尹吉保被处分
经查,尹吉保在任光村镇新隆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3名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发放低保金,以及有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儋州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尹吉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儋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汪铭炳被处分
经查,汪铭炳在任儋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私设“小金库”;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儋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汪铭炳留党察看2年和撤职处分。
3.
儋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科员林玉标被“双开”
日前,儋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市人民法院办公室科员林玉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林玉标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婚外生育一名男孩,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儋州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林玉标开除党籍处分;儋州市人民法院给予林玉标开除公职处分。
4.
儋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分局科员曾维国被处分
经查,曾维国在任儋州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和庆农场社保账户资金超过一年;以帮助他人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介绍工作为名,收受、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儋州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曾维国开除党籍处分;省地方税务局作出辞退曾维国的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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