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停车场要交摊位费 海口两男子敲诈勒索15850元

19.11.2014  12:50

      原标题:“你占我停车场,要交摊位费”

      海口两男子敲诈勒索摊主15850元被判刑

      占用停车场要交摊位费

      海口两名男子梁某涛、梁某仕以摊主占用其经营的电动车停车场为由逼迫摊主交摊位费共计15850元。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涛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3000元;判处被告人梁某仕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2000元。

      梁某涛在海口市大同路维多利亚保罗店铺至扬歌KTV路段经营一个电动车停车场,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间,梁某涛雇用梁某仕(现年22岁,海口人)在海口市大同路维多利亚保罗店铺至扬歌KTV路段以摊主占用其经营的电动车停车场为由,逼迫摊主向其交付摊位费,如果摊主拒绝,梁某涛、梁某仕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将电动车围住摊位等方式,威胁、要挟摊主。

      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梁某涛、梁某仕逼迫被害人刘某玉、刘某付、刘某氏、邢某辉、张某明、吴某铭交付摊位费,共计15850元。

      龙华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梁某涛、梁某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58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梁某涛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梁某涛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梁某涛、梁某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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