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名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9万余元 被判刑并罚款

29.05.2014  22:26

    【原标题】海口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9万余元 被判刑并罚款

  海口一男子陈某冬恶意透支信用卡2.9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还款。5月2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陈某冬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10月29日,被告人陈某冬(现年57岁,湖北省团风县人)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卡号信用卡,信用额度为24000元。陈某冬申领到该信用卡后,常在安装POS机的地方消费。陈某冬从2012年2月开始拖欠信用卡的钱不按时还款,共透支人民币29117.84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欠款,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遂于2013年9月2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破案后,被告陈某冬于2014年5月5日归还了所欠款息人民币37614.5元,其中本金29117.84元、利息2875.75元、服务费40元、滞纳金4486.81元、超限费1094.15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冬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人民币29117.84元,数额较大,并且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