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01.08.2017  15:05

  为强化我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风险控制,落实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障保健食品生产产品质量安全,我局于7--8月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内容包括1、已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擅自变更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不按批准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是否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限量使用限用物质,是否存在假冒他人名义生产保健食品行为;生产的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非法宣称功能、非法宣传行为。受委托生产的产品是否是合法产品,生产条件是否满足受托品种要求等。2、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者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有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字样;委托生产是否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审核受托方生产资质,是否履行对受托方生产受托产品质量的监管和追踪。是否以会议营销、讲座宣传的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是否有夸大宣传治理效果作为药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等。 

  企业自查自纠结束后提交自查报告并签订承诺书,我局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飞检核查,对仍然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将按承诺书的内容,依法实行最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