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群治河湖“岸” 不信清流唤不回

21.09.2015  08:38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了《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曾几何时,“去趟海南,度个蜜月”,是很多人对海南的憧憬和向往。诸多权威渠道检测、记录和发布的信息显示,海南的生态和环境质量一直保持全国领先,省内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质总体优良的态势也在平稳向好地保持着。即便如此,生态文明理念依然浸润着海南人的心灵,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深度改善生态、致力绿色崛起的氛围在不断塑造和凝聚,从而形成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问题仍比较突出”的形势判断和破题所向。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水十条”的震撼性方式发出“治水”的最强音,《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发布,是祖国南端省域最有力的回响,而即将开展的水污染治理则已吹响了蓄势待发的集结号,力争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使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问题意识的明晰,思想和行动的统一,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的树立,“三严三实”精神和马上就办的作风,都将是整装待发前必备的精神给养和“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源泉动力。

  “水污染治理,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此次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狠抓“岸上”问题,坚决落实全面排查污染源、集中开展打击水污染违法专项行动、综合治理三大任务。缠绕纠结的利益冲突和推阻迁延的做事积弊,或许都将随着真治、群治、根治、依法而治、专项整治的组合式、立体式落地而渐渐连根拔除,不再成为波光潋滟、水城一体的掣肘者、涂污者。

  全面排查污染源,断源去根,直捣“”龙,需要集中精干力量,在污染物种类、来源、范围和主题做出科学、权威而不打折扣的界定,更需要打破不疾不徐、文牍泛滥的懒散作业,即时性地随问题澄明而确定整治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工作进度。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而治水行动则必须争。集中开展打击水污染违法专项行动,依法治理水污染,依水确责、明晰权责是关键,出重拳、用重典,须建立在严格区分不同市场主体主观恶意、故意程度,尤需高度重视相关直接排污者、造污者背后可能存在的权责不明、边界不清甚至权钱交易等乱象,当然更要以法治的刚性来整治部分临水而居的企事业单位和普通居民近水不惜水的非法行为。

  打治结合,综合治理,既要有立竿见影、杜绝效尤的执法效能,也要有奖励先进、带动后进、激励公民响应的文治章法,还要在建章立制、规则先行、常态监测和规矩透明上做细文章,更要在部门协同、民间参与、社会动员等综合性、整体性上下大工夫。三年行动绝不会、不能是来自治理部门的单向度作业,而应是集合了一切致力保护海南水清天蓝的群治伟力。 (张翼)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