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15.06.2015 17:59
本文来源: 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本人(单位)保证所申请登记的如下作品(制品)的权利归本人(单位)所有,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作品(制品)名称:
特此保证。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凡申请作品自愿登记者,均须签署如上权利保证书。如系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进行登记以及提交的文件不真实、不合法,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版权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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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2015 17:59
全省文物重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4月25日,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