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之办案核阅制度为检察官办案加装一道“安全阀”
近日,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琼海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拟定的《海南省检察机关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出台了《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核阅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核阅的内容、方式和范围等,大胆探索司法办案核阅制度,为检察官司法办案加装一道把关的“安全阀”。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规定,对检察官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在结案前,须报业务部门负责人核阅,业务部门负责人办理的案件须由分管副检察长核阅;需要核阅的法律文书主要是对案件处理结果具有终局性影响的法律文书,包括审查逮捕意见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等5大种类30余项。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通过对这些法律文书的核阅,发现其在法律适用、证据采信、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瑕疵和问题,会给检察官提出意见建议,检察官自己决定是否采纳。截至目前,琼海市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共核阅案件245件,其中与检察官意见不一致、提出修改意见的7件,检察官全部采纳意见。
从办理案件过程来看,目前,司法办案核阅制度的实施至少凸显三大效果,一是有助于保证案件质量。如在办理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时,检察官在审查中没有认定其犯罪存在刑法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业务部门负责人核阅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纠正建议。检察官采纳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得到法院裁判认定,使得犯罪嫌疑人起刑点从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到3—7年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犯罪;二是有助于规范司法行为。如在办理王某猥亵儿童案中,承办检察官的案件审查报告中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表述不规范,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核阅时直接进行了修改。据悉,实行核阅制度后,一些常见的司法瑕疵得到大幅纠正,案件管理部门的司法文书退回修改率较之前下降了20%左右;三是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与司法体制改革前实行的“三级审批制”相比,核阅流程和内容更为简化,办案效率有所提高。目前,该院办理批捕案件平均用时5.3天,办理一审公诉案件平均用时33.8天,比“三级审批制”模式下办案平均用时分别减少0.7天和1.6天。(林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