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6.04.2016  11:19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在我省也正常执行。

  记者还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自4月1日起,凡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一律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制度,并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集中办理制。不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政策并不具有强制性,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中办理。

  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由缴存单位指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认可,主要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申报、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转账汇款等住房公积金相关归集业务;协助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个人业务、与公积金管理局核对个人缴存余额、贷款余额等具体业务数据;解答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等。

  缴存职工如果不是急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均可以在准备好提取材料后,本着自愿原则,交由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进行初核、保管和代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还将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受理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业务的申请,方便专管员办理业务。(党朝峰)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