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构建以安居房等为主体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三类保障性住房供给
5月16日,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发布会上,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林诗辉介绍,未来海南将构建以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加大这三类保障性住房供给。
安居房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等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销售,其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据介绍,海南去年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实现了安居房立法,为安居房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下一步将着力把安居房打造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住房制度的压舱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稳定器、招才引智的吸铁石。符合市县申购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但是又买不起市场化商品住房的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将来可以通过购买安居房获得产权式住房保障。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城镇无房或住房困难群体供应,其套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90%。收入超过市县规定的城镇低收入线标准,但是暂时无力购买安居房、市场化商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城镇“夹心”阶层,特别是像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些重点群体,只要符合市县规定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条件,将来都可以通过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公租房也属于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其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更低。公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保尽保,发挥兜底保障的作用。在公租房房源紧缺的市县,公租房可以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进行保障。市县政府将参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支持部分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渠道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海南还将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主要面向棚户区内被依法征收拆迁房屋的群体供应。征收房屋属个人产权的,安置住房面积可根据征收补偿协议合理调整;征收房屋属公有产权的,安置住房面积可参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居民,可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