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司法资源回归办案一线
海口市检察院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院领导带头办案——
优质司法资源回归办案一线
■ 本报记者 金昌波
今年6月,应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请求,海口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备受社会关注的刘某某、詹某某等10人诈骗案。因本案案情重大、跨多个省份作案、涉案金额几十亿元,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思阳主动请缨承办案件。
作为案件承办人,李思阳开展了查阅卷宗、核实调查、讨论案情等工作,对办案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最终促使该案顺利完成批捕工作。这是海口市检察院办理的又一起诈骗犯罪大案,也是该院领导带头一线办案的又一战果。
长期以来,司法部门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边是“案多人少”,一边是“当官的多,办案的少”。然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实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工作机制,这一情况已发生改变。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今年海口市检察院领导共承办各类案件250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13%。如今,海口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已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带头办案是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是带队伍、提升整体检察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
带指标办案
院领导办案成常态
“以往,院领导靠听汇报、批材料等了解相关案件的情况,直接办案少。”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吐槽,能力出众的法官、检察官,一旦走上行政管理岗位后就很少办案,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浪费。
而改革就是要顺应司法规律,压缩不办案的法官比例。因此,在领导干部入额问题上,海口市检察院坚持同样标准、同样严格尺度,要求凡入额检察官,就要在司法一线办案,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入额后,也要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为了确保落实到位,海口市检察院还根据中央政法委及省检察院要求,严格将办理案件作为入额院领导的考核内容,让院领导带着指标办案:检察长办案数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以上,其他院领导应当达到20%-30%以上。
“今年5月以来,根据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规定,海口市检察院还升级完善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该院办公室副主任郭艳华表示,今后案件将自动随机选定承办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实行网上分配、网上变更、网上监管,全程留痕。“除自侦部门分管副检察长外,所有院党组成员都将参加系统自动轮案。”
示范表率
提高年轻干警整体办案水平
“院领导几乎都是资深的老检察官,有着多年办案经验,他们在案件侦查谋略、调查方法、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的经验,在办案中无形教导给了我们,非常有利于青年检察干警的成长。”海口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助理陈彬坦言,相比之下,青年检察干警在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上还有欠缺。
刘玫是一名有着22年办案经历的老检察官。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的要求,不久前,她离开了海口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岗位,重新回到了熟悉的办案一线。
在她看来,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既是干部队伍中的“领头羊”,也是司法办案的行家里手。“执法要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办案不能就案办案,在这方面,有经验的老检察官更能够把握,这也是年轻干警需要加强的。”刘玫认为,一些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交由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承办,既是优质司法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的需要,也是保证办案质量,提升办案组协助配合能力的需要。
“所以,院领导回归司法一线办案,不仅有助于取得良好办案效果,更因为领导干部亲自办案让辅助办案的其他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辅助人员,能够近距离观摩学习办案经验,增长才干、提高业务素养,提升了整体队伍建设水平。”刘玫说。
(本报海口7月2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