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不足额缴社保成"常态" 员工社保"缩水"

23.06.2016  18:44

  近日,在海口某企业工作的王女士在查了自己的社保后,发现自己的社保缴纳基数远远低于实际工资。不足额的社保缴纳意味着王女士退休之后领取的养老金将远远低于自己的实际工资。

  据相关规定,劳动者的社保缴费基数应当是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两者不一致的,应当以较高者为准。

   不足额缴纳社保成“常态

  李先生于2001年8月入职海南某公司,2014年11月离职。在职期间,李先生的实际工资总额为256186.43元,然而该公司却并没有按照李先生的实际工资足额为李先生缴纳社保。后李先生向该公司提起了仲裁,要求补缴社保。经核算,该公司应再为李先生补缴为足额缴纳的部分共计5万余元。

  据省社保局稽核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自负盈亏的企事业单位中,不足额缴纳社保的现象普遍存在,被稽核的企事业单位100%都存在不足额缴纳社保的问题。

  2015年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重点实地稽核用人单位857家,都存在不足额缴纳社保的现象,最后办结其中818家,涉及参保人员约3万人,追回少缴漏缴社保费共计1955.4万元。

   企业违规而员工却不知情

  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很多人表示并不知道足额缴纳社保的意思,并且不了解如果企业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对自己日后的影响。

  省社保局社保稽核处处长刘良平说,正是因为大多劳动者的不知情,企业就会不按照员工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保,牺牲劳动者的利益来减少企业管理成本。

  对此,某企业负责人事和社保的工作人员表示,虽有相关规定,但为了节约管理经费,很多企业从没按照实际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而对此员工也没有异议。

   社保稽核力度亟需加强

  据了解,目前全省大多市县都没有成立专门的社保稽核机构,省社保局社保稽核处2015年下半年才正式成立。全省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的稽核工作,无法短时间内做到全面覆盖,只能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稽核。

  另外,对于不足额缴纳社保,并没有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手段。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但却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此,在稽核范围不能全覆盖的情况下,部分企事业单位不用承担法律风险,被稽核出就补缴,没有被稽核出,就完全不影响企业任何事项。”省社保稽核处负责人表示。甚至在之前,如果被稽核单位不配合稽核,稽核部门也无可奈何。

  “要从严并加大社保稽核的力度。”省社保稽核处负责人介绍,今年省社保稽核处联合地税以及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联合执法,并加大稽核力度,对70家单位进行重点实地稽核,对30家单位进行书面稽核,涉及参保人员7万多人。

   评论:社保缴纳“缩水”是漠视员工权益

   ■ 饶思锐

  据统计,2015年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重点实地稽核用人单位857家,100%存在不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现象,办结其中818家,涉及参保人员约3万人,追回少缴漏缴社保费共计1955.4万元。

  社保费是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及时足额缴纳,既关系到员工个人社保待遇的落实情况,也关系到社保体系的健康运行与否。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运行成本违规欠缴、少缴社保费用,既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企业诚信缺失的表现,更是漠视员工权益的表现。

  从我省稽核情况来看,用人单位故意少申报、少缴费的情况十分普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以整治。只有严法以待,追缴欠缴社保费用并予以重罚,才能减少乃至杜绝这类用人单位里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才能维护好、营造好海南良好的就业环境。(海南日报丨记者王培琳)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