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宪生 在省检察院调研时的讲话

28.12.2015  18:09

今天省人大调研组到省检察院进行工作调研,感谢省检察院为我们这次走访调研所做的精心安排!刚才,我们参观了省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政务管理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听取了贾志鸿检察长关于全省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情况报告,感触很深,很受启发。借此机会,我谈三点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同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到了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通过解决这些问题又能推动我们的工作再上新台阶。这是我对全省检察工作的整体感受,具体来说,有这么几点令人印象深刻。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等专项活动,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海南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推动海南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海南建设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

三是主动融入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格局。在依法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同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进展良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中央交给海南的重要任务,也是省委六届八次全会部署的重点改革攻坚任务之一。海南被中央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是省委特别是保铭书记果断决策、主动请缨、积极争取的结果。一年多来,省检察院党组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调研、统筹谋划、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一些做法得到了中央深改办和高检院的肯定,并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等重要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十分难能可贵。

五是自觉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专门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全省检察机关把检察工作置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活动,及时办理并认真反馈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应该说,在密切人大代表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方面每年都有新思路、新举措。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六是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这里可圈可点之处很多,最大的特色就是检力下沉、重心下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工作的成果最终要反映到司法实践中,反映到具体案件中,反映到群众实际感受中,因此,工作不下沉就难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省检察院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就是推动工作下沉取得实效的一项具体举措。特点鲜明,成效明显,得到了高检院、省委的充分肯定。今天的考察又让我们看到了省检察院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大胆创新,把“互联网+”的思维与宏观、微观层面的工作实践密切结合,极大地提升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在规范机关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以提高公正司法 能力 和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

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制建设是个实践过程,由于实践是活跃的、不断向前发展的,因此法制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站在新的高度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工作还有很多值得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海南实际,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行认真研究。

一是如何更加均衡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实践中会不断面对新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探索,充分运用信息化、现代化手段来开展工作、解决问题。要着重研究解决部分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重监禁刑监督、轻监外执行监督,重主刑执行监督、轻附加刑执行监督等问题。

二是如何完善内外部协调配合机制。检察机关任何一项业务工作都是社会工作,都要与社会方方面面打交道,如果关起门来抓工作,必然难以成事。这就提出了如何完善内外部工作协调机制的问题,如推动建立健全各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监督意见反馈机制、执法情况通报机制以及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等。完善这些机制既是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任务,需要检察机关认真进行研究。

三是如何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司法体制改革之所以要先进行试点,就是希望通过各地的试点积累好的经验做法并推而广之。海南作为全国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不仅要把自身的改革试点工作抓好,而且 努力 为全国深化司法改革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改革全局,全面落实改革任务,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既要重视共性问题,又要重视个性问题;既要立足海南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又要积极探索、总结带规律性的经验,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四是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问题。近年来,省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抓班子、带队伍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当前党中央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央重大部署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学习,锲而不舍地增强队伍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以司法改革为主线,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新的实践中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一是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确立在我省“十三五”规划建议中,表明了省委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对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照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保铭书记全会上讲话提出的要求,对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回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重大改革任务。关于人员分类管理。要确保优秀人才选得出、用得上、留得住、有作为。既要按照中央核定的员额比例进行选拔,又要严把选任标准,突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确保入额检察官能办案、会办案。要在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确保办案 力量 向基层一线倾斜,把人的问题解决好。使检察官在基层留得住、有作为。关于司法责任制。通过科学合理放权,使检察官真正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同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就对检察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工作不仅是法律性政策性工作,而且也是实践性、操作性非常强的工作。检察官只有高学历和 理论 知识显然还不够,还必须有业务能力。也就是说要能办案、会办案。这种能力一方面要在实践中不断历练提高,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关于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稳步推进的同时,要高度关注工资保障制度出台后,队伍可能出现的思想波动,及时跟进做好思想工作,不断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关于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如何完善省以下财物管理配套机制建设、推进省以下人员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进程、做好未入额检察官过渡安置工作等,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我们要在整体上抓住这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海南特色。必须注意的是,改革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自身密切联系群众的平台优势,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发动社会力量关注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凝聚起司法体制改革的正能量。

二是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高度重视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工作重心、工作模式的转变,切实解决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薄弱的问题。要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要认真总结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制度,使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真正成为海南检察机关服务基层的坚强堡垒。

三是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积极适应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注意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根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同的职业要求,认真研究开展分类培训。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四是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协调。中央和省委对司法体制改革抓得很紧,很有成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中央和省委总体部署下开展工作,高度关注和推进海南法治建设,加强对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支持和监督,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一项创造性工作,没有先例可循。海南作为经济特区,作为七个试点省份之一,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总体上要强调大胆探索、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宏观策划,体现地方特色,争取有所作为,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作出海南的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