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海南顺风肥牛被要求整改
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霸王条款,可日常生活中却常有商家如此。4月5日,海南祥昌顺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顺风肥牛)在其代金券上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辖区中山工商所依法要求其进行整改,并下达市场检查通知书。
3月31日,市民毛先生向记者反映,当晚他和朋友在南海大道2号(明光国际酒店对面)的海南顺风肥牛用餐,花费了200多元。结账的时候,工作人员给了两张代金券,面额为30元,表示在4月29日之前再次到该店就餐,代金券可抵餐费使用。
“仔细看了看,却发现很多问题。”毛先生说,代金券上写着:本券使用时,不再另行开具发票;本券不可与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
5日,记者从毛先生手中拿到该店的代金券,发现上面所写的内容确实与毛先生所说一致。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到辖区中山工商所。
当天,中山工商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要求海南顺风肥牛对其代金券上面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进行整改,并现场下发了市场检查通知书,要求商家准备好详细的材料,以便工商进一步调查。
工商提醒
现场工商执法人员介绍,现实生活中,格式条款一般由商家事先拟定,由于商家在买卖过程中一般处于优势地位,往往把一些不公平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在格式条款中作出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无效,因此发生消费纠纷时,商家不再享有单方解释权。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记者林文泉 实习生 李发霞)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