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谋取利益 儋州市一站长受贿4万余元

04.05.2015  12:12

      原标题:儋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海头站站长吴有峰 受贿4万余元获刑

      记者今天(3日)从海南廉政网获悉,儋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海头站站长吴有峰因受贿,日前被开除党籍。

      经查,吴有峰在担任儋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新英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4.2272万元。2014年11月11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有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儋州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吴有峰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给予吴有峰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