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检察院执法人性化 快审快结一起孕妇盗窃案

07.07.2014  19:44

      在群众的印象中,检察人员是铁面无私、不讲情面的角色,然而,近日,屯昌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却体现出浓浓的人情味与法律的人文关怀。据了解,这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是一名孕妇。办案人员考虑到赵某某临近分娩,在办案中本着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设身处地去考虑当事人的切身感受,从收案到送案仅用了7个工作日时间,快审快结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4月5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到邻居卢某家借手机时,发现无人在家,便临时起意,偷走了卢某钱包。卢某发现后立即报案。4月9日,赵某某主动到屯郊派出所投案,经核查盗窃钱物共计人民币1779余元。5月22日,屯昌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屯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得知赵某某预产期在6月底后,办案人员于5月27日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同时,办案人员迅速审阅案卷材料,把握案情,在确保赵某某身体状况良好并有家属陪同的情况下,就案件主要事实对赵某某进行了讯问。讯问过程中,赵某某情绪紧张,且对接下来的法律程序表示不了解,很担心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产。办案人员见状,先亲切询问赵某某的家庭情况和身体状况,安抚赵某某紧张情绪,耐心讲解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将如何进行,同时表示将会用最短的时间审结该案,确保其安心待产。在办案人员的疏导下,赵某某逐渐消除了紧张情绪,卸下了思想包袱,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诚悔罪。3天后,办案人员审结了该案,并移送屯昌县法院起诉。考虑到该案中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其身体情况特殊,办案人员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6月9日,屯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6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赵某某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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