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海南人大网消息(延边)1月21日下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海口举行。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林北川,秘书长屈建民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48人,实到45人,符合法定人数。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共进行了6项议程。
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瑞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平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和《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草案)》,审议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和审议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审议了任免案,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瑞连作了关于提名人选的说明。
下午5点,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顺利闭幕。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许俊、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林北川,秘书长屈建民出席闭幕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主持。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8人,实到4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交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草案)》,提交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刘星泰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彭金辉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任命陈凤超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路志强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会议任命周俊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李永利的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和陈一峰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会议免去赵英华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吴春萍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刘彦贵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林明亮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伍柄霖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吴慧明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徐忠贵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钟鸣亮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赵英华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王峻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童琦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林达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钟垂林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符晓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昌盛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符建成、何昌恩、王畅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林明亮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伍柄霖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吴慧明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麦永强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会议任命闫黎明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林宁波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潘明煌、叶际声、封彦宇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为刘星泰、彭金辉、陈凤超、路志强、周俊颁发任命书。
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刘星泰、彭金辉、陈凤超、路志强、周俊面向国徽宣誓,刘星泰领誓,刘赐贵监督宣誓。
宣誓仪式结束后,刘星泰和彭金辉分别作了表态发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发表了重要讲话。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平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