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精彩发言集锦

12.03.2017  16:04


民法总则草案将现行民法通则中具有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人的最低年龄降至6岁,下面再来听听今天的审议中,代表们在这方面都提出了哪些建议。

同期声:全国人大代表 卫留成

[我个人觉得(下调至6岁)可能还是要慎重,农村和城市的差别,这个差别确实存在的,而且因为地区的发达程度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孩子成熟的程度差异很大。]

同期声:全国人大代表 符跃兰

(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由10周岁下调为6周岁,幅度有点过大。从城乡儿童发育发展的情况这种差距来看,我觉得就不太符合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标准。)

同期声:全国人大代表 王勇

(有了法律立法,然后再执法,再有执法的检查、监督,再有修法的完善,国家的管理体系就越来越走向正轨。)

同期声:全国人大代表 符兴

(法人主要区分为盈利法人和非盈利法人,跟特殊法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当中,对这一问题争论也相当突出,所以我感觉这个可能还要再斟酌一下。)

同期声:全国人大代表 高之国

(在一个信息化互联网的时代,个人的信息,它的内涵和外延,应该从宽不应该从严。个人公民的信息,它的概念范围内涵,还是要调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