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一处路口1小时查获2起酒驾 司机称“喝了一点,以为没事”

30.07.2017  03:01

      海口交警在龙华区金龙路与玉沙路交叉口设卡检查酒驾现场。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7月29日晚8时-9时,海口交警在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与玉沙路交叉口设卡检查酒驾,1个小时内查获2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8时-9时,南海网记者在看到,在检查过程中,一辆车牌号为琼O128XX的红色小轿车被交警拦下,该车司机一开始配合交警的吹气检测。当交警把吹气检测仪刚拿出来,当交警发现其涉嫌酒驾时,该司机突然发动车辆,交警立即将其拦住。

      “这辆车是朋友的,今天刚在附近的修车厂修好,大家晚上吃饭时喝了一点酒,我也喝了一点20多度的白酒。车上坐的朋友都不会开车,所以我就开了,自己也知道酒后不开车,但吃饭地点不远,所以就想着把车开回去,而且自己也清醒,以为没事。”该司机称,自己接受了交警的教育,愿意接受处罚,自己今后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检查过程中,该司机还没有带驾驶证,海口交警目前在核实相关情况并做进一步处理。

      为了减少因酒驾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海口交警一直将严查酒驾作为工作重点,不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坚持开展酒驾整治。

      海口交警表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