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即将来临 海南五部门联动协查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13.08.2014 00:20
本文来源: 蓝网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在中秋、国庆即将到来之际,海南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问题联动协查责任分工方案》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与财政、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的联动协查机制作用,形成纠正“四风”工作合力,着力核查中央和省委明令禁止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要节点容易发生的问题、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顶风违纪问题。
结合海南实际,根据《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问题联动协查责任分工方案》,海南将重点核查以下违纪违规行为:
一、重点核查问题
(一)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二)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四)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月饼、花卉、食品等节礼;
(五)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六)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联谊活动;
(七)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八)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用;
(九)向下属单位摊派、转嫁接待费用;
(十)借会议、培训、招商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
(十一)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开支接待费用;
(十二)用虚假发票等违规方式报销接待费用;
(十三)违规购买、配备公务用车;
(十四)违规建设楼堂馆所;
(十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发票开票环节的执法监管
(一)查处餐饮企业开票时将餐费开成非餐费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地税局
(二)查处餐饮企业将大额用餐费用分割成小额发票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地税局
(三)向省纪委监察厅提供宾馆、酒店、旅行社等企业开具的疑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公款消费的发票信息。责任单位:省地税局
(四)向省纪委监察厅提供私人会所、歌舞厅、高尔夫球馆等休闲娱乐场所开具的疑似公款消费、公款购买会员卡(券)等发票信息。责任单位:省地税局
(五)查处超市、百货商场等企业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国税局
(六)向省纪委监察厅提供超市、百货商场等企业开具的疑似公款消费、公款购买购物卡(券)等发票信息。责任单位:省国税局
三、加强对公款报销环节的会计监督
(一)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健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规程,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报账单据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报销凭证,严格审核报账单据的真伪及其合规性,确保发票报销项目、报销凭证、报批程序、列支科目等符合有关规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
(二)协助省纪委监察厅核查涉嫌违纪违规单位已报销发票情况,对会计核算部门发现的违规开支接待费用,违规购买物品、礼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违规连号报销票据和疑似虚假票据等情况,应及时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责任单位: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
(三)完善公务卡制度,对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而又违反符合公务卡结算强制目录规定的公款消费不予报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
四、加强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
(一)按照中央关于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审计部门要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审计,着力加强对预算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职务消费等开支情况的审计,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并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将涉嫌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省纪委监察厅。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二)根据省纪委监察厅提请,对涉嫌违纪违规单位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三)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揭露并向省纪委监察厅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任职单位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问题的线索。(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五、加强对违规公款消费行为的执纪监督
(一)根据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提供的疑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购物卡(券)等发票信息,从中甄别筛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组织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查。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二)对省审计厅、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等单位移送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组织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查。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三)对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六、建立联动协查和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
(一)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作风违纪问题联动协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省财政、审计、地税、国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联动协查日常工作分别由省纪委监察厅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业务处、省审计厅行政政法审计处、省地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省国税局监察室具体负责。
(二)联动协查各单位之间应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助配合。当一方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其他部门协助配合时,其他单位应快速响应,并采取简易便捷程序给予协助配合。
(视频编辑:潘家仑 文字编辑:张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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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014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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