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彭京宜解读法治海南
省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彭京宜解读法治海南
坚持党的领导,做法治践行者
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专家解读⑧
■ 本报记者 陈蔚林
在全国掀起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的大背景下,省委研究出台《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其中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海南最根本的保证”,日前,省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彭京宜对此定位和要求展开详细解读。
坚持党的领导没有例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彭京宜曾反复研读这段话,认为其中包含两层含义——第一,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离开党的领导,不仅依法治国无法推进,连国家的团结与统一都会受到威胁。第二,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要巩固和加强自己的领导,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走依法治国的道路。”他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行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正确的道路,而这条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而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海南不可能有丝毫例外。
党组织要做法律促进派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彭京宜理解:“前三个善于主要谈改进党的领导,即不要以党代法,不要以党代议,不要以党代政。第四个善于主要谈加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的最关键作用就是维护全党和全国的团结与统一。这是原则,是底线,不能有任何动摇。”
“总体上说,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4个方面都需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促进作用。”彭京宜提出,党组织要带头守法,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的权威,遵守法律的规定,教育党员做守法模范,时时处处做法律的促进派。
党员要做守法模范
《意见》提出,“党规党纪严于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认为,《意见》提出了党员在依法治省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两项原则。第一,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党员首先是公民,自然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二,党员需要适当牺牲一些权利,增加一些义务和责任。这是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也是党规党纪所决定的。
“强调党员严守党规党纪,其实质是强调党的先进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党员应当发挥先进性。”彭京宜说,只有在具备良法体系、党员带头引领人人遵守法律的条件下,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永续发展和共产党人的理想才可能实现。
(本报海口12月2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