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男子实名举报某建设银行支行长变相受贿 非法经商办企业
原标题:乐东男子实名举报某建设银行支行长变相受贿非法经商办企业
吴世军的实名举报信(记者刘培远摄)
吴世军实名举报信(记者刘培远摄)
8月11日下午,乐东男子吴世军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后简称海南银监局)办公室主任手中接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他对建设银行海南分行纪检监察部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满,意见书回复称对吴世军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无充足证据证明。吴世军实名举报建设银行海南分行某县支行行长陈某富非法经商办企业,并变相受贿,让其代交10万元交易押金。
据吴世军的实名举报信显示,陈某富在2014年3月在海南某市任建设银行支行行长其间,陈某富骗取吴世军对他的信任,让吴世军带他在乐东九所新区购买一块土地(土地编号为九所新区国用2008年第202号,土地价格为83﹒9万元)给陈某富。在交易时,陈某富让吴世军代交10万元的土地押金,承诺帮吴世军房贷2500万元(未全部兑现)。有收款人韩某余(身份证号46000719750XXXXX56)作证。后来土地转让金由陈某富转账支付。
同时,吴世军还实名举报,陈某富非法经商办企业。在2011年5月份,陈某富以其岳母(陈某某)名义与合伙人潘某、符某生分别出资在乐东九所创建环保机砖公司进行经营,陈某富出资85万元,合伙人潘某(电话13086067XXX)愿意作证。
2015年6月3日,吴世军将举报信递交海南银监局。6月4日,海南银监局将举报材料转至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8月11日,建设银行海南分行纪检监察部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吴世军表示,证人韩某余、潘某可以证明事实,但调查人员未对潘某进行取证调查,未采纳韩某余证言证词,他不认可《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将继续实名向上级相关部门举报。
证人证明材料(记者刘培远摄)
陈某富以他人名义办厂公司章程(记者刘培远摄)
吴世军不认可的建设银行海南分行纪检监察部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记者刘培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