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心!乐东一女子将新生婴儿遗弃在草丛……法院判了!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遗弃罪案件,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2020年5月之前,被告人卢某与张某认识并同居。同年10月某天,卢某产下一名男婴后将其遗弃在路边一处土堆草丛里。同日上午,该弃婴被附近村民发现并送至医院,医护人员遂报警。2021年3月,经民警电话通知,卢某主动到抱由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卢某、张某是弃婴所属的生物学父母亲。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产下新生婴儿将其遗弃在草丛里,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案发后,被告人卢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且本案婴儿年幼。根据被告人卢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孩子是有血有肉的生命体,不是可以随意丢弃的物品。作为父母,在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之前,对其负有抚养、照顾、教育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卢某生而不养,将自己的亲身骨肉无情地抛弃,该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