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整治义务教育学校10种违规招生行为

22.08.2020  10:40

  本报海口8月21日讯 (记者陈蔚林 见习记者李梦楠)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招生工作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党委近日印发方案,决定于8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对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行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治理以下10种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行为:1.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的;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或变相“掐尖”选生源的;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未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超范围招生的;5.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6.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的;7.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的;8.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的;9.义务教育学校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的,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10.买卖所谓入学“指标”,为择校提供便利并从中牟利的。

  省教育厅党委要求,各市县要将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情况作为2020年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违规办学行为严重且专项整治不到位的学校严格问责。各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要对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情况进行机动式专项督查,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

  其中,违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该校校长依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直至撤职处分。涉嫌违法违规违纪的学校或个人,将由纪检、组织等部门联合作出组织处理;涉嫌买卖所谓入学“指标”等违法行为的学校或个人,线索将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查实后依法处理。

  省教育厅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监督电话已经开通,群众可拨打0898-65324535反映情况。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