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义务教育学校将实行学区制管理 教育资源共享

06.08.2014  01:58

  为促进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8月5日,海南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2014年秋季学期,优先在2013年已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市(区)启动学区制试点工作,2015年秋季学期,在2014年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评估认定的县(区)滚动开展学区制试点工作,待两批试点区域取得试点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开。尚未接受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可积极开展学区制实验工作。

  在学区制学校管理模式的设立方面,学区制学校管理模式按照名校引领、相对就近、优势互补、分步推进的原则组建。以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吸纳2~5所成员学校形成一个学区,实施“捆绑式发展”,可以是中学与中学、小学与小学组建学区,也可以是一所中学与几所小学组建学区,具体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学区制的运行包括四方面,首先建立学区校长联席会议制度。校长联席会议为学区管理的领导机构,校长联席会议由学区内学校校长组成。设立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即学区主任一名。学区主任由学区内校长民主推荐产生或学区长学校校长担任,每届任期二年,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首届学区主任由学区长学校校长担任。学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长联席会议。校长联席会议主要任务:制定学区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制定并完善学区的各项工作制度,协调、探讨学区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区内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学区内教育资源等。

  建立学区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以及学区德育研究与管理中心。学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制订教学教研活动计划和方案,定期开展学区集体备课、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活动,做到备课、教学、教研、培训成果共享,整体提高学区教师教学能力。学区内学校教师资源共享,学校间实行教师交流、跨校兼课。各学校根据实际,共同参与开发校本课程,努力实现特色课程学校互补、学区共享。学区德育研究与管理中心由学区内业务领导和政教部门、团委、少先队负责同志组成,设中心主任一名,由校长联席会议确定。

  此外还要建立学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其中各成员学校每学期要列出可供学区使用的设施、场地、师资、活动资源等,由中心统筹安排和使用。(记者 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