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起诉主张公司共有 前夫拿出婚前承诺书认为是个人

24.03.2016  15:52

      原标题:前妻起诉主张公司共有前夫拿出婚前承诺书

      前妻认为男方的一家公司是夫妻共有财产,而陈霖拿出了一张女方签名的“婚前承诺书”,认为是其婚前个人所有。经过申请再审,此案最终获得海南高院裁定,撤销了原判,并发回重审。

      1990年前后,陈霖开始在海南创办企业,后又前往海外发展。回国后在海南设立了海南三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997年,陈霖出差到福州,经朋友介绍认识女子朱某,2005年,陈霖与朱某结婚,婚前朱某写下《婚前承诺书》,其中包括“结婚以后,(朱某)如提出离婚,自动放弃财产处置权”。2012年12月,陈霖和朱某通过诉讼离婚。不料,朱某在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称三某公司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收购所得,属双方共有。陈霖未经朱某同意擅自转让他人,侵害了朱某的权益,请求法院确认陈霖擅自转让三某公司100%股权的行为无效。2013年6月,海口中院判决确认陈霖转让三某公司100%股权给杨某的行为无效。2013年底,海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近日,经陈霖的申诉,海南高院再审后作出民事裁定书。该院认为,原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另外,《婚前承诺书》同男方转让股权是否损害女方合法权益有关联性,应依法确认其效力。本案应依法追加原股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海南高院据此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海口中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