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排岗位为由相勾结受贿182万 临高两官员获刑

15.01.2015  19:37

  为谋取私利,临高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原局长符某坚利用职务之便,与临高县粮食局干部邹某斐相互勾结,并通过邹某斐向他人索取所谓的“办理岗位指标费”共计182.3万元。日前,符某坚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邹某斐被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经临高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期间,邹某斐为给儿子办理公益性岗位指标,送给时任临高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局长符某坚3.2万元。之后,符某坚告诉邹某斐临高县还有公益性岗位指标,让邹某斐负责找需要办理公益性岗位指标的人,每个指标收取3万元左右费用,事成后按人头给邹某斐介绍费。至案发前,符、邹二人共同收取62名请托人钱财共计182.3万元。因久未安排工作,请托人要求退款,符、邹二人陆续退还赃款110.3万元。

  临高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符某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公益性岗位指标的工作便利,与被告人邹某斐共谋,并通过邹某斐索取钱财,尽管二被告人在案发前主动退还部分贿赂款,但客观上已经完成收取贿赂的行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受贿罪。被告人邹某斐行为构成行贿罪,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符某坚、邹某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一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