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为100个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 最高1万元

04.09.2014  17:13

  9月4日,海南省政法委、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海口举行为100个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活动。救助金的发放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伤残等级的不同发给适量救助金,最高为1万元。

  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针对此次救助金发放仪式作出重要批示:关爱见义勇为者家庭困难的工作很有意义。英雄们以鲜血、生命捍卫了社会良知和正义。英雄事迹感人,英雄境界可嘉。扬善才能惩恶,扶正方能压邪。善待厚恤宣传英雄,就是匡扶正义。

  罗保铭在批示中希望海南省政法委和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把工作做实,统筹考虑就业、就医、社保等综合保障,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让琼州大地正气彰扬,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超峰等领导现场为20位2014年受救助见义勇为者困难家庭代表发放救助金。毛超峰强调,要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帮扶救助的力度,着力营造尊重英雄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大力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要大力褒奖见义勇为行为,要关心爱护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不断加大对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的优抚力度。

  据了解,此次活动中的100名受资助对象,是1988年以来,受到全国、省、市、县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中英勇牺牲、致伤、致残及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其中,救助对象是城镇居民的,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海南省城镇人均收入;救助对象是农村居民的,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海南省农村人均收入。经过公示,确定2014年见义勇为者困难家庭人选名单。

  本次救助活动将持续到11月底,这是海南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救助,也是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救助金额最多、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共安排资金102万元。救助方式有三种,一是发放救助金,二是赠送康复器材,三是组织志愿者对见义勇为特殊困难家庭开展社会服务。救助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声明:所有来源为“海口晚报”、“海口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898-66835631(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