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连续第11个季度空气质量排名全国第一

22.10.2015  16:18

  “双创”为海口保持一流好空气护航。环境保护部21日公布2015年第三季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海口市再居全国第一。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13年环境保护部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以来,海口市连续第11个季度排名全国第一。

   主城区公交清洁能源占85.9%

  海口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第三季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优)79天,二级标准(良)13天,空气优良率100%。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和1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0.7毫克/立方米 ,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101微克/立方米。2015年前三季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优)206天,二级标准(良)5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2%,优于去年同期的97.8%。7月、8月、9月及第三季度空气质量均位居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第一。

  据介绍,今年来海口市大力实施护蓝工程,尤其是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将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作为一项主要任务以来,不断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创新管理、标本兼治大气污染。海口做好“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审批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类企业项目。加快淘汰黄标车,今年已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14968辆,超额完成2015年淘汰黄标车任务数(13286辆);推行交通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海口市主城区公交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85.9%。

   环保纳入村“两委”绩效考核

  海口市还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检查我市涉及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推进大气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督促长昌煤矿地区14家砖厂安装自动监控,目前14家已完成安装,其中12家已联网正常传输。加大对在建工地巡查力度,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和露天堆场扬尘,要求建筑工地对场地内砂石料及建筑垃圾未作防尘网全覆盖行为进行整改。严格限制和规范露天饮食摊点的设置,对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不达标的餐饮场所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强化制度建设,《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初稿与调研工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已发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还强化监管体系建设。近期出台了《海口市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纳入海口市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要求村(居)委会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隐患、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能及时发现,并将发现的生态环境污染隐患、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及时报告上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