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个暂停”实行半年评估动态管理

18.07.2016  05:37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与开发,做好去库存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落实省政府2016年2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将对“两个暂停”实行半年评估动态管理,未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也将实行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
  《通知》明确,“22号文”关于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的范围包括:暂停农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暂停供应审批(含土地供应方案审批、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暂停非商品住宅用地改为商品住宅用地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暂停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提高审批。
  “22号文”关于暂停办理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的范围是指:“22号文”下发之日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的商品住宅项目。“22号文”下发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可按原规划许可继续实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规定申请延期的,可按原规划条件办理延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或未依法申请延期的,暂停办理规划报建审批。
  《通知》指出,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分期开发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住等混合开发项目中的商品住宅部分的用地审批及规划报建审批属于“两个暂停”的范围。保障性住房项目、列入省棚改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在拆除旧房的原址上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住宅项目不纳入“两个暂停”范围和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
  《通知》规定,“22号文”中关于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的计算,以商品住宅库存量除以最近24个月的商品住宅月均销售面积得出。“两个暂停”实行半年评估动态管理的制度。每年6月、12月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截至本月末各市县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在下一半年实施“两个暂停”。
  未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实行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周期为半年。农垦系统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不占用所在市县指标,按照不超过全省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总额的10%予以核定并下达。各市县不得超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办理商品住宅项目、产权式酒店项目用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品住宅项目、产权式酒店项目用地审批。

摘自《海南日报》2016.7.17 记者孙慧 通讯员成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