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城管指定公司制作招牌追踪 商家可自主选择
02.07.2014 12:55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商家可自主选择制作公司 验收合格发放广告许可证
《城管指定制作公司有借机敛财之嫌》
昨日上午,东方市八所镇东府路沿街商家均接到了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补充通知。通知称,商家可自主选择广告招牌制作公司,经审批后开始实施,实施完毕后经执法局验收合格后发放户外广告设施许可证。
昨日下午5时30分许,记者和东方市八所镇东府路两家店铺的负责人阿明(化名)和刘先生等人取得联系得知,当天东府路沿街商家均接到了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关于该路段户外广告招牌更换工作规定的补充通知,该通知明确表示,东府路商家更换制作广告招牌,可以自主选择制作公司,城管部门不予指定。
据悉,今年初,东方市出台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东方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由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为了做好城市创卫工作,执法局决定先以东府路作为试点,对该路段老旧破损、没有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店家进行整治,执法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专门进行了专业规划和设计,并做出了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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