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一商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冻品被罚款352万余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3日消息,近年来,海南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走私冻肉等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了两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的处罚案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冷冻食品的不法商家分别被予以吊证、30倍顶格处罚,3名涉事人员被予以5年禁业处理。
记者了解到,两宗处罚案件均来源于海南省警方破获“8·23”销售不合格冻品犯罪团伙案,涉案冷冻肉类食品来源于“8·23”专案犯罪团伙所销售的不合格冻品。在公布的案例中,东方一商行被罚款352万余元。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肚当事人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2020年8月14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东检行公检察建议书等案件线索材料,经查明显示,自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8月10日期间,东方某商行从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309件117猪肚和50件P31猪肚,货值金额共计117505元。
截至2019年9月前,涉事冻品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在整个购进销售过程中,未索取涉及冻品肉类的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未有效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最终导致上述食品流入下游被消费者食用,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审查认为,该案件涉案冻品销售分布至海南各市县,影响广泛且恶劣。117猪肚和P31猪肚无中文标签,分辨为包装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明知我国禁止销售包装不合格的产品,但其为了追求利益,置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于不顾,持续多次购进并销售包装不合格的肉类食品,肉类食品经查未经检验检疫,潜在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近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某商行进行处罚,罚款金额3525150元人民,同时,吊销该商行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东方某商行经营者郑某坚及管理员陈某华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销售来源于国外的未经检验检疫冻品涉事商行被罚12万元
2020年8月14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移交检察建议书等案件线索材料,依法对东方某商行进行检查,经查明,2019年2月24日至4月16日期间,该商行通过电话联系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王某运采购阿兰娜牛肉7件和3515B爪,货值金额共计9000元,已全部销售完。
经初步调查核实,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冻品来源于国外,当事人在整个购进销售过程中,未索取涉及冻品肉类的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未有效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最终导致上述食品流入下游,被消费者食用,已造成消费者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近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某商行进行处罚,处12万元罚款;吊销东方某商行的《营业执照》;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东方某商行经营者苏某果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