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两型”:民间投资的困与进

05.06.2016  15:07
“三门”“两型”:民间投资的困与进 - 海口网
来源: img.hkwb.net

  漫画张建辉

  查堵点、摸痛点、破难点,5月20日,国务院组成的9个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组陆续出发,分赴18个省(区、市)开展为期10天的实地督查。这是国务院首次对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开展专项督查。本次督查的目的是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那么,当前我国民间投资状况到底如何,有哪些具体困境、又该如何加强民间投资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潜力和活力?

  民间投资出现异常

  增速低、占比降、风险升

  此次专项督查坚持了企业内部动力和外部发展环境齐头并进。强调操作和落实,“接地气”、易推行、解难题,并见微知著,为改革深入创造平台和条件。

  民间投资也称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大致范围包括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的投资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出资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力量。2015年第三季度末,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达到25.6万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4.8%,占比持续提高。但自2015年第四季度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民间投资增速有所放缓,运行中的矛盾增多,占全部投资比重出现下降。截至4月末,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为5.2%,尚不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一半,占比也下降到了62.1%,同比下降了3.2个百分点。随着多个指标下降,民间投资的风险也在累积。

  民间投资的这些异常变动,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要求此次督查要突出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系统梳理民间投资中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对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二是对政府管理服务情况的督查,三是对市场环境建设情况的督查,四是对企业自身发展情况的督查。

  从此次专项督查的着力点来看,坚持了企业内部动力和外部发展环境齐头并进。在结构上,将外部环境作为督查整改的关键点,设计了改革落实、政策服务、基础瓶颈三个关键环节,并就此开展全面调查;而将内部动力作为政策促进的关键点,要求弄清楚企业家精神、企业家诉求和企业治理中的突出意见和节点究竟是什么,换位思考,站在企业家的角度找问题、求化解。本项督查虽然没有专门覆盖宏观大题,诸如“政府融资‘挤出’”“基础货币供给下降”“资产价值‘剪刀差’”等等,但强调操作和落实,“接地气”、易推行、解难题,并见微知著,为改革深入创造平台和条件。

  民间投资发展之“

  “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民间投资的发展难题应不是内部的、内生的,而应该主要来自于外部发展环境的影响。具体来说,有“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三种困境。

  目前,国务院的调研报告和内容还未出来,本文暂时拿不出权威数据和结论来说明民间投资的难点和“瓶颈”究竟有哪些。但根据民营企业经营效率、融资成本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三个指标来看,民营企业分别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2.7个、1.9个和2.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的发展难题应不是内部的、内生的,而应该主要来自于外部发展环境的影响。具体来说,有“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三种困境。

  第一,“玻璃门”情况。所谓“玻璃门”是指准入限制由显性变为隐性,仿佛相关壁垒大幅度取消,但实际上看得见、摸不着,不仅导致企业空欢喜一场,甚至形成了损失浪费,并使政府信誉受到损害。

  典型的“玻璃门”情况,在金融行业表现得较为明显。2015年,我国完成5家民营中小型银行的组建试点后,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2016年金融体制改革和银监会工作任务中再次重申了这一要求。但到目前为止,除了原有的5个示范性的民营中小型银行外,尚未得悉又将新设立哪一家民间资本发展设立的中小型银行。

  再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中社会资本合作方的问题。在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参与、公开透明”,并“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从上述目标和要求来看,社会资本合作方应侧重于效率和创新,并强调平等和公开,企业规模大小、自有资本多少、经营时间长短等因素不应是PPP模式下政府选择的关键点。但在实践中,一般中小企业还是较难从PPP业务中实现突破,目前开展的第二批206个PPP示范项目中,大部分社会资本合作方都是央企、省属国企或其他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准入性依然不足。

  第二,“弹簧门”情况。所谓“弹簧门”就是将政府准入监督的基本基调确定为“NO”,即对市场主体是“若无批准即禁止”(门打开后,被弹簧自然关闭);而政府或主管单位甚至成为代言人,一旦已进入企业表示竞争加剧,利润下滑,政府就开始收紧准入(门开得越大,弹簧形成的阻力就越大),形成对后进者的不合理负担,并导致更高水平、更富创新能力的新兴企业被行政性手段不合理挤出。

  “约租车”市场与“出租车”市场之争,就是“弹簧门”现象的重要表现。“出租车”不限行、不限号,以快捷、便利、全面、高效和适宜的费率来服务公众的效率型出行需求,是其合法存在的依据和条件。由于“出租车”准入在先,又多是大公司背景,国际惯例是通过一定的牌照“租金”将服务标准的维护和业务的组织性保障交给了市场主体,以减轻政府的监管压力。该类“租金”本身是应依法打破和减低的对象,而不是持续维护并鼓励不断增值的“资产”。现在,有了与“互联网+”高度融合的“约租车”市场之后,企业代政府维护市场和开展服务形成了重大的模式创新,所需成本补偿也在快速下降,“租金”自然应该下降,牌照也当贬值。但降多少,怎么降,则应由市场说了算。但现实却是部分地方的交通部门、运管部门,本末倒置,将“租金”挺在前,将管制拿在手,将公众服务弃在后,“弹簧门”不仅自动关,而且还关得很严,许多更高效率的民间投资也只能在“”前一声叹息。

  第三,“旋转门”情况。“旋转门”是指在准入程序和环节增加了大量累赘和不合理的繁细,从而导致企业在准入后,面临各种各样的要求,又不知从何处做起,最终导致相应要求无法实现,相关业务无法开展,最终退出准入,回到行业之外。在5月9日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就是对“旋转门”的切实批评和改革要求。

  “旋转门”现象在实践中比比皆是,有轻有重,有政府转型和改革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市场主体的政策信心不够或理解力较低等问题。在此次国务院的督查中,四川成都餐饮同业公会秘书长袁小然表示,“现在在成都开家餐馆,审批周期还是有点长,一般一个店要开张,走程序需要4至6个月。在这期间,投资者要承担工人工资成本、店面租金等费用,资金压力很大”。如此,流动性支撑不住的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就算踏进了旋转门。而西南区域的欧阳女士则面临另一种情况。2014年,她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官网上看到了中国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试点的新闻。她积极着手准备,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设计人员赴德国学习,还进口了相关设施设备。但在与当地住建等部门的沟通中,得到的答复先后是“不知道这件事情”“不知道该不该我们管”“不知道怎么干”等回复。而今年年初该市被纳入国家“海绵城市”的试点城市名单,欧阳女士却已遣散专业人员,变卖了进口设备,转型到某大城市的文化产业中了。面对新机遇,她只能一声叹息,于自身而言,是对政策缺乏信心,于当地政府而言,则是缺少必要的学习和沟通。

  民间投资转型之“

  “”“”两型政商关系

  尤其要坚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激发民间投资转型的潜力和活力,实现企业、社会和政府多赢。

  面对民间投资的复杂环境和结构性问题,政府必须伸出“看得见的手”,尊重市场规律,遵守市场规则,全面深化改革,积极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尤其要坚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激发民间投资转型的潜力和活力,实现企业、社会和政府多赢。

  “亲型”政商关系,要求政府携企业之手,闻市场之道,优化民间投资环境。首先,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多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其次,应在政府性资金安排中确保民间主体的公平待遇。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再次,应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第四,应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另一方面,“清型”政商关系则要求守法律之规,立公廉之矩,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民间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除此之外,新闻媒体也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作者:张鹏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