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青少年凌晨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四人一审被判刑

18.12.2015  08:32

  中新网海南12月17日电(郑海霞)来自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该院17日对今年春节后发生在三亚市商品街的青少年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谭某、符某均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年、四年;被告人黄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谭某及其女友在市商品街碰到之前发生过纠纷的邢某,邢某打电话找人帮忙,谭某见状即给被告人符某打电话请其找人帮忙,符某即约正在一同喝酒的被告人张某、吴某等人前往,吴某随即约被告人黄某前往,张某在途中从路边一流动水果摊上拿走一把水果刀带在身上。

  各被告人等人会合后,来到邢某租住的宾馆,要求老板告知其邢某所住房间,遭拒后与其吵闹。此时,谭某见己方人少,便让黄某找人帮忙,黄某电话约其朋友来帮忙。2时33分许,邢某叫来帮忙的众人来到该宾馆门口,先朝被告人黄某脸上打了一拳,随即双方扭打在一起。被害人黎某也手持木棍到现场参与斗殴。此时,被告人张某持刀从宾馆冲出来,见黎某持木棍正要打被告人谭某,便用左手抓住黎某持木棍的右手,右手拿水果刀捅刺黎某胸部致其当场死亡。

  案件审理过程中,四被告人的父母向被害人黎某的父母支付赔偿款12万元,黎某父母表示对四被告人行为谅解,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案发时,被告人谭某刚满18岁,张某15岁,符某16岁,黄某17岁,除谭某外,其余被告人均为在校学生。通过对各未成年被告人的日常表现和家庭监管方式的了解,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他们的父母没有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监管不力,学校的法制教育不足,各被告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加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能力差,盲目讲哥们义气,不辨是非,不计后果,因琐事便大动干戈,结果既害人又害己。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聚众斗殴过程中持刀捅伤他人身体,故意伤害他人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谭某、符某召集多人聚众斗殴,属首要分子,在斗殴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致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持刀斗殴且积极参与,属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在惩处犯罪确保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同时,为了“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综合全案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和要求从宽处理的意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谭某、符某减轻处罚,对黄某从轻处罚;鉴于黄某平时表现良好,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谭某、符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年、四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法院判决,各被告人及其家长均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宣判后,诉讼参与人对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训诫。公诉人希望各被告人能够积极改造,尤其告诫判处缓刑的黄某在缓刑中要遵纪守法。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