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女子谎称揽工程竞标诈骗280万获刑14年
原标题:澄迈女子谎称揽工程竞标诈骗280万获刑14年
澄迈一女子王某香以与他人合作参与农田整改项目投标竞标、拿下工程项目为由,先后诈骗他人280万元。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香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4月,王某香(女,现年39岁,海南澄迈人)获悉海南省五指山市冲山镇有农田整改的项目后,以运作参与该工程投标竞标保证金不足为由,向被害人温某海和莫某和提出一起出资竞标该项目,并承诺拿到项目后一起合作,平分盈利,温某海、莫某和信以为真,随后与王某香一起在海口市滨海大道某公馆向云某商谈借款100万元的事宜,由温某海、莫某和向云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五指山市冲山镇基本农田整理示范项目的投标质量保证金,并由云某将人民币10万元打入王某香个人账户,90万元打入王某香指定的海南某建筑安装公司账户,合同约定该款项专款专用,用于项目投标保证金。
2013年5月13日,王某香向温某海、莫某和提出该项目还需要人民币60万元,随后,温某海取出人民币20万,并与莫某和再次向云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将人民币50万元交给王某香用于五指山市冲山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投标工作,该项目竞投失败后,王某香未将实情告知被害人温某海、莫某和。经查,王某香委托郭某俭参与五指山市冲山镇基本农田整理示范项目的投标工作,并未将90万元缴付投标保证金,而通过郭某俭安排有息借款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8万元,后王某香给郭某俭投标费用及利息费用共计人民币4.8万元,云某打入海南某建筑安装公司账户的90万元在当天及第二天被王某香转入其个人账户,后用于偿还其弟弟王某周的借款26万元、贷款购车付首付及个人消费等,至今未退回给被害人。另查,王某周用王某香还给其的借款贷款购买雷克萨斯汽车一辆。
2013年5月,王某香向邱某海提出其可以通过关系拿下五指山市毛阳镇基础农田整理项目和五指山市水务局的水库加固工程项目,因资金不够需要和邱某海合作,邱某海信以为真,分三次将人民币130万元交给王某香操作该两个项目,王某香拿到人民币130万元后,并未进行参与项目的任何工作。王某香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1月4日,王某香向邱某海出具欠条,至今未归还给被害人。2014年1月4日,王某香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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