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一处长收4.5万“感谢费”获缓刑罚金10万

31.05.2016  16:44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53岁的章某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接待处处长、公共关系处处长期间,收受供应商给予的业务感谢费4.5万元。法晚记者上午获悉,鉴于其自首,东城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章某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53岁的章某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12月29日被羁押,2016年1月4日被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章某于2009年至2013年,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行政处处长、接待处处长、公共关系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礼品采买的职务便利,在办理相关礼品采购业务过程中,先后接受供应商负责人刘某给予的业务感谢费共计4.5万元,章某于2015年10月16日接受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纪检组调查,后如实交代了纪检组尚不掌握的受贿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扣押在案。

  庭审时,章某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刑罚处罚。鉴于章某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后,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事实,系自首,且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退缴赃款,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扣押在案的4.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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