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法院依法上门扣押被申请执行人车辆

16.02.2022  11:38

  2月14日,万宁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车辆所在位置)举报,执行法官随即调集警力开展查控行动。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李某元与被执行人李某行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定购买被执行人名下两栋约3980平方米的房屋,购房款为500万元。后因约定购买之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拆除,李某元起诉要求李某行返还购房款500万元。案件经万宁法院审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某行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万宁法院遂强制执行本案。

  执行过程中,万宁法院多次查找,均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2022年2月14日清晨,经申请执行人电话告知已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车辆位置,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申请调集警力前往车辆所在地,于当天上午顺利将被申请执行人车辆扣押。